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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大米出口新规 365/2026:采购方怎样核对资质与出运资料

越南第 365/2026/NĐ-CP 号法令自 10 月 1 日生效。境外买方可按供应商资格、仓储加工设施、合同文件和实际装运的顺序核对采购资料。

外贸规则更新与市场准入

向越南采购大米时,除了价格、等级和交期,还需要了解供应商是否具备当前有效的出口经营资格。越南第 365/2026/NĐ-CP 号法令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生效,调整大米进出口经营条件。

对境外采购方而言,实际工作是先核对出口主体和设施,再把证照、合同及本次装运资料对应起来。下面按选供应商、签合同、安排发货的顺序说明。

新法令调整什么,买方从哪里开始查

越南政府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发布法令。工贸部说明其替换此前第 107/2018/NĐ-CP 号法令及相关修订框架;政府英文介绍涉及出口经营证明、专用仓库和碾米设施等条件。工贸部还列出几项具体变化:普通大米出口经营条件由三项减为两项;有机米、蒸谷米和添加微量营养素的大米,在申请相关资格时豁免专用仓库与碾米设施条件,并豁免流通储备及定期报告要求。首次发证的完整申请办理时间由十五个工作日缩短为十个工作日。采购这些特殊品类时,应先核对产品是否符合相应定义,再确定要索取哪些设施资料。

要求供应商提供企业法定名称、登记信息及相关经营资格文件,记录证号、签发机关、有效期与业务范围。合同卖方与实际出口主体不同的,请对方说明各自职责,并提供可以核验的授权或合同关系。

签合同前核对主体和仓储加工设施

查看出口经营资格及当前状态

证书扫描件先用于收集信息,再通过签发机关或适用的官方登记渠道复核。证书翻译中的企业名称、地址与合同抬头应能对应;名称变化或有效期不清时,请供应商补充原文及说明。

确认本批货使用的设施

普通大米出口业务可问清仓库、碾米设施的实际地址、经营主体及自有或租赁安排;适用特殊品类豁免的,改为取得该品类资格和实际加工来源资料。采购合同涉及品种、等级、产区或加工要求的,记录哪家设施供货、从哪里装运。这样发生质量争议时,也有明确的批次来源可查。

把资料要求写进采购合同

合同宜明确商品规格、质量标准、包装、数量、交货时间和验收方式,以及供应商需要提供的文件、交付时间和补件责任。植物检疫、食品安全、质量和原产地资料,要结合目的国及本票要求确认。

采购阶段向供应商取得的资料核对重点
确定供应商企业登记、出口经营资格及适用豁免说明名称、有效期、品类范围及豁免依据
确认产品品种、等级、产区、加工及包装规格是否符合合同和进口要求
安排装运批号、实装重量、件数、发票和装箱单是否对应本批货
交付证明适用的检验、检疫、原产地等文件签发主体、批次及交付日期

装船前将文件与实际货物对照

商业发票与装箱单分别核对

商业发票反映买卖方、商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和贸易条款;装箱单记录实际包装件数、唛头和毛净重。证照与检验证明作为独立资料保存,并用批号或装运记录关联。可参考商业发票与装箱单的字段说明。

分批交付时逐批确认

一份合同分数次装运的,每次都记录批号、实装重量、包装和运输单据,累计数量与合同相符。产品等级、设施地址或包装变化时,先确认是否影响检验或申报文件,再调整本批单据。

旧证照和未完成申请怎样处理

对于 10 月 1 日以前取得的证照、在办申请或跨日期合同,应查法令过渡条款,并让越南出口商确认主管机关登记状态。供应商无法说明旧证当前效力时,可要求当地代理或主管机关协助核实。

先把差异处理清楚,再确定装运或付款节点。采购方留存核验记录,供应商负责完成当地出口手续;双方职责在合同里写明,后续交付更容易协调。

资料来源

本文首发于 远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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